瑞声遵守「静默期」(静默期由其公布季度、中期业绩前一个日历月开始及公布全年 财务业绩前两个日历月开始)以避免选择性披露消息或其察觉出如此行事的可能。为遵守有关法律规定,同时兼顾与资本市场的流畅沟通和联系,于静默期期间,投资者关系成员将控制根据股东及投资者要求安排出席的会议、与股东及投资者进行的电话会谈及媒体活动。而且,该等交流的内容仅限于已经发布或讨论的资料,任何其他诸如目前工作的资料、将予公布的财务业绩或潜在内幕消息等敏感资料将不予讨论。
投资者关系成员在出席股东及投资者会议、电话会谈及媒体活动前,需向执行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提交书面的沟通信息范围/口径,并取得其事先同意。该沟通信息范围 /口径,不应涉及任何内幕消息,也不应超出公司已披露及公告的范围。 在进行有关投资者关系活动后,须及时向执行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提交书面简报。
投资者关系成员将妥善保管每次投资者活动的书面记录。
投资者关系成员所发布的新闻稿及演示材料,须在公司网站上同步发布;如果涉及内幕消息或其他重大内容,须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,在港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同步发布。